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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院+司法所”共同解决赔偿资金分割纠纷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严珍珍)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积极配合当地司法所,形成强大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女儿赔偿分割纠纷。该纠纷的妥善解决,缓解了一对失去女儿的离异父母的痛苦,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核心作用和司法温柔。 意外变故引发误会,昔日夫妻告上法庭 王女士与赵先生原本是情侣,但后来因生活问题等原因选择离婚,由赵先生负责抚养女儿。他们本以为生活可以平静地继续下去,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女儿的生命。 之后事故发生后,责任方支付了死亡赔偿金,本应是对死者的一种安慰,也是对失去女儿的父母的一丝安慰,没想到却成为王女士和赵先生矛盾的导火索。 由于两人离婚已久,在死亡抚恤金的分割问题上,两人产生了激烈的分歧。王女士认为,作为孩子的母亲,她应该得到相应份额的补偿;由于赵先生觉得女儿是他自己养大的,他为女儿的抚养付出了更多,所以补偿费应该属于他。 双方在赔偿比例、分配方式等问题上意见不一,互不给予。多次私下交涉未果,矛盾升级后,王女士向黄梅大河法院对赵先生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澄清赔偿分配方案。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创新调解模式,兼顾法理与道德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法院受理案件后,审判长迅速查阅案卷,认真梳理案情详情。 法官认为,涉案双方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原告和被告,而且也是经历过失去女儿痛苦的父母。如果按照常规判决方式处理案件,即使能够分配赔偿金,也很可能会进一步割断两人之间仅存的亲情纽带,加深彼此的心理创伤,不至于解决不了矛盾,还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综合多方考虑,法官决定打破常规,积极探索更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案遵循“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 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审判长主动联系大河当地司法所,希望借助基层司法智慧和群众工作专业知识,构建“基层帮扶”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讨论案件情况、交换意见后,法院与司法所很快达成共识, 通过合作建立了伙伴关系。 多维度努力,耐心调解矛盾。 调解正式启动后,审判长和审判室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多维度工作,耐心细致地开展后续工作。 在法律层面,法官首先阐述向王女士和赵G女士详细介绍了《民法典》。关于死亡抚恤金性质的界定,我国规定,死亡抚恤金不属于继承,不能按照继承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相反,需要综合考虑亲属与死者的亲疏程度、预期寿命水平、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后进行分配。 为了让双方更直观、清晰地理解法律适用的逻辑,法官还列举了一些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常见案例,帮助双方理解赔偿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限度,消除双方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造成的认知偏差。 同时,审判长也充分考虑到两人正在失去女儿的悲痛之中,非常感慨。盟友不稳定.yonal。因此,他们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感疏导,耐心倾听两人对女儿的思念和失去亲人的痛苦,引导他们宣泄情绪,避免情感冲突影响纠纷解决。 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法官一起从邻里乡情、家庭伦理等角度对案件进行劝说。他们与王女士、赵先生聊起了过去共同为女儿的成长付出的努力,回忆了温馨和谐的家庭时光。他们试图唤醒心中残存的亲情共鸣,发现彼此之间不仅相互矛盾,而且对女儿有着共同的回忆和共同的爱。 纠纷顺利解决,司法宽大获认可 经过多次耐心查房和在大河法院法官和司法办工作人员的深入配合下,王女士和赵先生逐渐放下恩怨和对立,开始合理看待赔偿金的分配问题。顾问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就双方赔偿争议问题多次进行详细沟通,一一解答了双方的法律疑问,化解了双方的认知差异。 最终,在主审法官和司法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王女士与赵先生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随后,据法官律师现场见证,两人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赔偿份额以及具体履行方式。目前,案件已按照调解协议结案,双方引发的赔偿分割纠纷已解决。女儿之死已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的正确解决,既是黄梅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的鲜明实践,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引领作用。大河法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不仅以严格的法律为阵地,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还以强烈的热度为纽带,努力修复破碎的家庭关系,让当事人感受到正义的热度。